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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能

   (一)研究拟定区委、区政府机关大院(以下简称“大院”)事务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大院内行政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职工住房补贴经费的管理。

     (三)负责大院内房地产管理,制定房地产管理制度。负责大院内各单位办公用房基建计划、投资和产权管理工,作,集中建设和管理大院内各单位的干部职工住宅;负责大院内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绿化和美化工作;负责大院内房屋修缮和水电管理工作。

     (四)负责大院内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定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管理大院内各单位住房基金和住房公积金。

     (五)负责区“四大家”召开重要会议的服务工作。

     (六)实施和协调大院内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爱国卫生、交通安全、户籍管理等社会事务工作。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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