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承担全局政工、人事、文秘、档案、外事、安全保卫、政务信息、机要、接待及会务组织工作;调查研究统计工作的重大问题及对策,草拟全区统计改革方案、工作计划和工作文件,负责区统计系统财务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核算与目标考核科
负责搜集、整理和提供全区社会、经济、科技各项综合性的统计资料,监测全区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分析和预测;组织编辑统计年鉴和有关统计资料,定期举办统计新闻发布会,统一管理和对外提供全区综合性的统计资料,指导全区社会经济综合统计分析研究工作。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工作,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的分析研究报告;组织第三产业普查和抽样调查;对国民生产总值、农民人均纯收入等重要统计指标质量进行评估监控和协调;综合整理并提供财政、金融、保险等统计数据。
研究制定和完善全区经济效益目标考核实施方案及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全区经济效益目标考核工作,并对各地开展考核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及检查;评估审查各地经济效益目标考核数据及考核结果;对全区经济效益目标情况及效益实施监测,为区委、区政府制定经济发展政策提供参考建议;参与制定、实施区人民政府及区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三)统计设计管理与法规检查科
拟定全区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制定和审核全区性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各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和调查方案;管理全区统计标准;组织基本单位普查和抽样调查,建立并管理基本单位名录库;组织宣传、贯彻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制订地方统计规章;组织开展全区统计法规执行情况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负责全区统计法规业务的指导工作;负责涉外和民间统计调查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四)工交贸易统计科
贯彻实施国家下达的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原材料和商贸旅游统计报表制度;制订全区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原材料及商贸旅游统计制度;收集、审核、汇总和整理各有关专业统计数据;对有关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区工业、交通、邮电、商贸统计工作;组织工业普查和抽样调查;开展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
(五)农村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区农村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农业普查和抽样调查;对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小城镇建设、农村科技发展、省“155”工程等农村工作重点、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全区农村统计基础工作;负责全区农村统计方法制度改革。
(六)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探、勘察设计、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区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并进行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
(七)人口与社会科技统计科
组织实施社会、科技、行政事业单位、服务性企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科教兴区”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妇女发展规划、儿童发展纲要、科技普及进行统计监测;整理和提供全区人口、劳动力及劳动工资等统计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参与全区科技进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考核;组织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组织指导全区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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