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保障服务

一、服务对象 
1、 本市公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见义勇为人员; 
2、 非本市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见义勇为人员; 
3、 本市公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的见义勇为人员。 

二、服务内容 
1、 见义勇为政策咨询服务; 
2、 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复核服务; 
3、 事业单位见义勇为人员伤残评定服务。 

三、办事程序
1、 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 按照《条例》和《实施办法》的规定权限,在接到个人或者组织关于见义勇为情况的反映或者确认申请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作出书面结论。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作出确认的结论,并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见义勇为人员及有关单位;不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作出不确认的结论,并说明理由。
2、 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 依照《条例》和《实施办法》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进行奖励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