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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区民政局为民解难八项服务  

 

    “上为国家分忧,下为群众解愁”是民政部门的职责,甘当人民群众的“孺子牛”是民政干部的传统作风。为进一步鞭策各级民政干部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区民政局决定,在全区民政系统内开展“为民解难”八项服务活动。

一、服务内容:

    1、对随州市曾都区城市居民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凡具有城镇常住的非农户口的职工和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不到保障底线的,按现行低保政策的规定,每月发给所需差额的生活救助费。
    2、对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通过福利院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形式,予以五保供养(即: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
    3、对优抚对象实行优待和抚恤。农村义务兵家属每户年优待标准达到政策规定的水平。在乡复员军人定补、烈属和牺牲、病故军人的家属的定期抚恤,革命伤残人员的伤残抚恤,按国家规定标准及时足额发放。
    4、对符合安置政策的城镇退伍军人,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和相互调剂的办法,确保他们第一次就业。对农村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各级民政部门继续做好开发使用工作,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
    5、婚姻当事人符合《婚姻法》、《湖北省婚姻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条件,持有效法律证件和证明材料,在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禁止附加条件和搭车收费。婚庆用品及纪念品应采取自愿购买的原则,不得强行推销。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手续完备者,经调解无效后应予办理离婚登记。
    6、为群众办理丧事提供有偿系列化服务。经丧主与殡仪馆、公墓管理单位约定,提供殡仪、运尸、冷藏、整容、告别、火化、骨灰存放、骨灰葬埋等服务项目。
    7、年满35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能力的公民,本人愿意收养14岁以下弃婴和儿童,可持有关规定手续,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8、对灾民和特困户等民政对象,按政策和管理权限及时给予救助、帮扶。

二、监督制约措施:

    为确保以上服务内容的落实,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给予监督。
    1、为群众服务态度蛮横、推诿扯皮、使用不文明语言者,经查实,视情节予以处罚。
    2、服务中未按规定要求和标准实行的,直接责任属于当事人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属于有关领导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
    监督举报电话:3222320

 

 E-mail: zdmzjgov@sz.hb.cninfo.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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