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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设 机 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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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史志、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综治工作;负责综合治理工作;承担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起草及民政工作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组织拟定民政工作行政规章;协调业务科室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机关事务、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政治思想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全区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民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全区民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民政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系统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工作。 (三)民间组织管理科 负责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拟定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地方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全区性社团年检及分支机构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负责社团的财务管理及监督检查,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承办全区性社团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行政复议,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四)优抚科(挂“曾都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工作,组织全区拥军优属慰问活动,指导基层开展拥军优属工作;拟定地方性抚恤优待规章,完善抚恤制度;落实对优抚对象的各项优待政策;负责审核、报批和褒扬革命烈士;负责烈士家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的牺牲、病故抚恤;受理复员、退伍军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工等对象的伤残评定审核报批工作;落实革命伤残军人及其他伤残人员的伤残抚恤待遇;督促落实革命伤残军人医疗等政策;对退伍老红军、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伍军人给予定补;负责预算、安排、划拨、管理抚恤事业经费;指导光荣院、烈士陵园的建设和管理;做好孤老优抚对象和特、一等伤残军人等对象的供养、伤病治疗;承担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日常工作。 (五)复退军人安置科(挂“曾都区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国家、省、市有关复退军人安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与实施工作;拟定地方性复退军人安置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分配复退军人安置工作经费;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开发和使用工作。 (六)救灾救济科(挂“曾都区低保办公室”牌子) 负责救灾救济工作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贯彻实施。拟定地方性有关政策及规章;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统一发布灾情,组织核查灾情,慰问灾民,指导灾区开展自救,管理、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区内外对区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工作;指导“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的救灾物资接收、储备、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国际减灾合作;负责救灾扶贫周转金发放、回收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和福利院的建设工作;建议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拟定相关配套政策;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和社会救济工作。 (七)基层政权建设科(挂“曾都区区划地名办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地方性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村(居)委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指导村(居)委会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区基层开展社区建设工作和创建模范居委会活动;制定社区发展规划,指导社区管理服务工作,推动社区建设;组织指导村委会和社区管理干部培训及表彰工作。主管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全区与毗邻地区行政区域边界勘察、协商、报批工作;承办边界争议调处事务。负责婚姻登记管理,依法保护合法婚姻和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承办婚姻案件的行政复议和仲裁工作;拟定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八)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拟定地方性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的规章、办法并指导实施;制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本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的日常工作;拟定政府对福利事业单位的资助办法;管理城镇定期定量救济和临时救济;负责管理60年代部分精减退职老弱病职工的生活救济;审查报批社会福利企业,监督、检查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的落实;主管流浪乞讨人员及流动人口中“三无”(指无固定住所、无合法身份证明、无稳定经济来源)人员的收容谴送工作;负责流浪少年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负责儿童收养;拟定地方性儿童收养工作规章及办法;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拟定地方性殡葬管理工作规章及办法,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建设;负责福利彩票的发行管理和福利资金的使用监督;指导、扶持和管理移民工作。 (九)计划财务科 拟定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负责全区民政事业经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财务管理;负责城区在职伤残军人伤残金发放和城镇非农义务兵优待金统筹结算及城区非农义务兵优待金、无军籍退休职工补助金发放;负责复退军人精神病治疗经费使用和管理;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基建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老龄办公室 参与研究制定和部署实施老年事业发展规划;对重大老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老龄政策提出建议;组织老龄工作的宣传教育;协调解决有关老龄工作的重大综合性问题;对老年法的实施进行督促检查;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老年事业;指导老年协会和老年群众组织开展活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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