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突出重点 整体推进
|
||
|
(一) 随州市曾都区辖34个乡、镇、办事处和一个国营农场,总面积7000平方公里,总人口164万,其中有优抚、救济、贫困人口等民政对象23万人,占总人口的1/7。我区(2000年8月以前为县级随州市)继1996年获得“全省民政工作先进县市”的荣誉称号后,我们以贯彻全国第十次和全省第十二次民政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以原随州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全市民政工作发展的决定》为契机,以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抓重点,攻难点,求发展,上档次的总体思路,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抢抓机遇,大干快上,使全区城乡民政工作的整体水平有了新的提高,集中体现在“五个网络”、“六个突破”和“八项荣誉”上。五个网络是:建立和完善了以救灾救济、五保供养、优抚安置、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为要素的保障功能各异、新老保障项目并存与互补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网络,更加扎实有效地维护了“最可爱的人”和“最困难的人”的合法权益,突出了民政工作的重点和根本职能。“六个突破”即:优待金统筹突破了以乡镇为单位的统筹模式,实现了全区社会统筹的目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总额突破了三千万元大关;区、乡两级财政列支“1074”科目累计突破300万元;社会福利彩票自1997年以来发行总额突破3000万元,并于2000年上半年成功启动发行电脑福利彩票;社会行政事务管理突破了经验管理模式,初步走上依法管理的新阶段;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在近年来广为开展村(居)务“两公开”和村(居)自治活动中得到加强,尤其是直选村(居)委会干部这一选举方式的新突破,进一步推动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取得的八项荣誉,主要包括:双拥工作连续两次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双拥模范城”称号;社会福利彩票发行进入全国方阵;救灾救济工作多次被评为全省先进集体;吴山、洪山、唐县镇三所农村福利院跻身全省百强;民政经济成为全省先进县市;农保工作获得全省十强称号;连续多年被原随州市委、市政府授予“最佳文明单位”;还被省民政厅评为“全省民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 (二) 沉甸甸的收获来自于艰辛的耕耘。曾都区民政事业发展的每一步都凝聚着“民政人”的心血和汗水。 坚持五个结合,强化保障网络建设 ——民政主管与面向社会相结合,建立了以灾民和特困户为重点的救灾救济网络。 曾都区地域广,人口多,自然灾害连年不断,救灾救济责任重于泰山。然而在国家财力投入有限的情况下,单纯依赖国家财力投入,即单一补给型的救灾救济模式是行不通的,必须建立起适应救灾救济工作需要的、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举社会之力齐抓共管。近几年来,按照中央提出的大灾由中央负责、中灾由省里负责、小灾由地方负责的救灾工作分级管理的要求,通过改革和实践形成了“五位一体”(区、乡两级财政逐年落实“1704科目”预算、部门挂钩扶贫、组织劳务输出、兴办扶贫经济实体、适时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的救灾救济工作新格局。至2001年底,区、乡两级“1704”科目预算积累逾300万元;各地扶贫经济实体累计吸纳贫困人口从业21000多人;五年间接受社会各界捐款(含捐物折款)700余万元。上述举措,及时有效地保障了灾民和特困户的基本生活,多年来曾都区境内无灾民逃荒和冻死、饿死人的事件发生。 ——分散供养与集中供养相结合,建立了以孤寡老人为重点的五保供养网络。 我们坚持以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和《湖北省五保供养工作规定》为依据,始终做到两个确保:确保所有符合五保的对象纳入五保供养范围;确保五保供养经费、实物按标准落实到位。对于分散供养者,每年依据农民收入情况,测算出当年供养标准,作为民政工作目标量化管理分解到乡镇执行,并以《五保供养证》为据,适时检查、督导,确保供养标准到位。目前,全区分散和集中供养的5962名五保对象,人均平标准逾千元,且形成供养标准逐年递增5-10%的机制。与此同时,我们以大力加强农村福利院建设为突破口,提高五保集中供养率。近几年,通过多渠道筹资,兴建了7所乡镇福利院,扩改了三所福利院,使福利院总数达到18个。对现有福利院,采取一手抓管理,一手抓发展的工作方针,大力发展院办经济,以实力壮事业。各地福利院根据区域、人才和物力资源等因素,或办养殖基地,或办林果基地,或办加工企业等,各显其长,其创收补院效果十分明显,每年集中供养对象由乡镇统筹到位的资金人均1200元左右,加上“院办经济”的补充,供养者人均标准实际突破1500元。 ——救助贫弱与不养懒汉相结合,建立了以城镇困难居民为重点的最低生活保障网络。 我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起步于1998年7月。我们把这项工作作为党和政府一项“民心工程”加以高度重视。在落实保障政策上,既坚持救助贫弱,又坚决不养懒汉,在执行标准上,做到逐年测算,适时调整,预算到位,按时兑现。低保对象的保障线按照上级要求和我区的经济发展总体水平,已作过三次调整,现行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保障总人数已由1998年的3836人增加到现在的31896人。在实施管理上,以动态管理为核心,以公开公正为原则,该保的按审批程序及时“入围”;已保的但由于收入情况发生变化而丧失保障条件的,及时让其“出局”,使之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继承传统和不断创新相结合,建立了以优抚安置对象为重点的拥军优属保障网络。 我们在确保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经费按时足额发放和继承传统的、有效的各项拥军优属服务工作的同时,结合新形势下拥军优属工作的新特点,高举军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双拥旗帜,抓住全国性“爱心献功臣行动”的契机,突出了作为双拥工作重点的优抚安置政策的落实,实现了“两个突破”,即优待金统筹方式和退伍军人安置方式的突破:一是优待金突破了以乡镇为单位统筹的模式,从1998年起实行了全区社会统筹,不仅使城乡义务兵家属均享受到现金优待,而且优待标准也随着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同步提高,现行优待标准达到人平1000元。二是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突破了以往集中分配的模式,确定了按单位人员总数比例分配的办法,回来一个安置一个,缩短了安置对象在社会上的滞留时间。1997年至今,共接收安置对象1138名,已安置1084人,占安置总数的95.3%。 ——政府引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建立了以农村公民为重点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网络。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旨在使广大农民老有所依,强化自我保障能力,缓解白发浪潮造成的社会压力。我区从1995年农保工作起步以来,始终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强化管理,狠抓发展”的工作方针,投保对象已由村组干部、民师、乡镇企业职工等重点对象向全体农村公民过渡,保费总额逾3000万元。对于农保基金的管理,我们做到及时存储、填卡、建档、发证,用严格的制度约束和对保户高度负责的精神,确保基金运行的安全。 坚持依法管理,规范社会行政事务 对于各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我们采取严格执法与深入宣传教育并举的手段,使之进一步提高了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在婚姻管理工作上,坚持依法登记和依法查处违法婚姻两手都硬的原则,对已集中到区办理结婚登记的11个乡、镇、办事处,主要是督导查处无证结婚等违法婚姻,1997年至今共查处违法婚姻9起,做到了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处理一起,教育一片。婚姻登记未集中的乡镇,则融管理与服务于一体,依法登记,规范服务,按规收费。为不断提高婚管人员执法能力,1997年和1999年,区对各地婚管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使婚姻法规在各地得到了更加严格而有效的执行。四年间办理结婚登记33439对,离婚登记841对,结婚登记率、登记合格率、档案完好率分别达到100%,全区有24个婚管所被评为全省先进婚管所。 ——在殡改工作上,以提高尸体火化率和骨灰入公墓率为目标,以经常性的殡改政策宣传教育、进一步落实各地殡改责任制和不断改善殡仪服务设施为手段,进而推动了这一工作的稳步发展,全区17个有火化任务的乡镇,1997年至2001年共火化尸体13500具,平均火化率95%以上。在非火化区,我们提倡尸体深埋不留坟头,并由各地红白理事会实施监督,使之得以有效执行。 ——在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上,我们在区民间组织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启动了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清理整顿和登记工作,并与相应的主管部门衔接,确定民政部门对其实施管理职能的主导地位。对于各类社团的管理,按照《社会团体管理条例》的规定,在登记和审批两个环节上严格把关,控制业务宽泛、不易界定的社团,禁止设立气功类、特定群体类、宗族类的社团,着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中介性社团,现有社团31个(学术性9个,行业性6个,专业性13个,联合性3个),总体上看,社团的发展方向是健康的。近年来,还对气功类组织逐一进行了调查摸底和整顿,并有效打击、铲除了此类组织对社会的危害。 ——在勘界工作上,针对时间紧、战线长、任务重的实际,从制定科学、合理、有序的实施方案入手,按阶段性任务快节奏地工作。经过五年的不懈努力,395公里的县界和200公里的省界全部勘完,分别得到界线双方的签字认可,全部勘界资料已整理归卷,得到上级高度赞扬。 ——在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上,以服务经济建设为出发点,结合各个时期的经济管理要求和县、乡体制改革,着力搞好综合协调服务,初步实现了行政区划工作的规范化和地名管理工作的标准化。 坚持扩大民主,拓展基层自治空间 我们以尊重村(居)民的民主权利为立足点,以培训引导为主导方法,全面推进村民自治。 ——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村(居)委会是我们党和政府的执政基础,近几年来,我们按照“两法”(村委会组织法、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不断修改、充实、完善村(居)委会自治章程,并督促、引导章程的有效实施,使村(居)民的民主权利充分得到保障。 ——广泛开展村(居)务两公开活动。市、乡(镇)两级督导每个村(居)委会常年在人员流向集中,最为显现的位置设立公开墙,对村(居)民普遍关心村(居)务、财务实行规范性的公开,使村(居)务始终置于村(居)民的民主监督之下。 ——实行村(居)委会干部直选。1999年,我区第四届村(居)委会干部换届选举时,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首次在全区范围内实行村(居)委会干部直选。由于在选举中不但组织工作严密,实施方案得体,而且把法律武器交给了群众,把决定村(居)委会干部的权力交给了选民,广大选民的参选率空前高涨,选民对选举结果普遍感到满意。选举结束后,以乡镇党校、成人学校等场所为阵地,分期分批地对新当选的村委会主要干部进行轮训,提高了他们的思想素质和“当政”能力。 (三) 1997年以来,我区民政事业得以健康、快速发展,其基本经验有三条: 第一,以“发展才是硬道理”为指导,咬定目标不放松。伴随着民政事业改革的步伐,顺时势,抓机遇,在实行优待社会统筹、建立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启动电脑福利彩票的发行,完善社会福利设施、实行村委会干部直选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第二,以争取党委、政府对民政工作的重视为切入点,把民政事业列入当地发展规划。1997年,我们争取原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民政事业发展的决定》,除此之外,原市政府和现区政府,一直把民政经费的自然增长、民政福利设施建设、殡葬改革等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特别是在当前精简机构的大背景下,区政府毅然批准成立了“曾都区民政执法大队”,这为民政事业的长足发展起到了强有力保证作用。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