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国土资源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信息综合、文印管理、网络管理、新闻宣传、文书档案、来信来访、保密保卫、综合治理、公务接待。
  (二)法规监察科
  组织宣传《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起草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地方性规章;负责综合性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政策性调研工作;监督检查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落实;监督检查土地、矿产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矿产出让、出租、划拨,土地资产处置和土地交易等行为;查处违法案件。
  (三)规划科
  组织实施国i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负责编制全区的国土资源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储量、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规划;组编和审核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等专项规划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国土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城乡建设用地的规划预审;参与审核城镇总体规划;承担全区国土资源管理的综合统计工作。
  (四)财务管理科
  负责对本系统所属单位财务统收统支集中统一核算,实施行业管理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承办省、市、区有关部门拨付的国土资源经费,代财政征收土地出让金、耕地占用税,依法征收、上缴、管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矿产资源补偿费,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综合报表。
  (五)耕地保护科
  组织耕地保护和耕地占补平衡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农地转用的申报;负责法定审批权限内建设用地的征用、审核报批工作;实施建设用地的现场查勘;掌握全区建设用地动态,组织年度用地计划的编制;会同有关科室实施土地用途管制。
  (六)地政地籍科
  拟定并组织实施地政地籍管理、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和统计的有关规定;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调处;组织地籍权属调查、土地证书年审,并对其成果质量进行检查与监督;审核土地登记机构和登记人员的资格;指导管理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与维护;承担或参与跨乡、镇及重大影响的土地权属事宜;负责国有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管理监督工作;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和修订;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确认土地评估成果。
  (七)地质矿产科
  负责全区采矿的审核、登记、变更、发证工作;负责矿产储量、开发利用、保护规划方案的审定和实施;组织矿产资源流转、招标、评估工作;负责矿产业秩序整顿及矿产品运销环节的的监督管理,调处采矿权属纠纷;指导、协调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评估、防治,负责矿产及重大建设基础上的地质勘探和环境报告,负责零星分散矿产资源勘查成果的管理及各类地质、地矿资源的汇总工作。
  (八)政工科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有关人事、劳动工资、技术职务、人事档案、教育培训、统计报表和老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学习教育及直属单位的政治思想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工作;承办局机关和直属机构的群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