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政协主要职能:
区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本会的区级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政治协商是对我区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民主监督是对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国家及地方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拓展和延伸。
区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主要内容:
(一)协商我区贯彻国家大政方针的重要部署和措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大决策;区政府工作报告;全区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战略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区财政预算决算;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重要法规和条例草案、区政府制定的重要行政规章;区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全区改革开放的重要方案和措施,经济建设的重要部署、生产建设重大项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及其规划的重大调整,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管理;本区对外交往中的重大问题和有关群众生活的重大问题;区委提出的区级领导人人选;区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监督国家宪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实施情况;党和政府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我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能、遵守纪律、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参加区政协的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
(三)参政议政的内容除了上述协商监督的主要内容外,还包括就区委、区政府重视、人民群众关心、区政协有条件做的课题,组织调查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并积极协助有关方面推动课题的落实;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委托,参与协调我区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大事件或问题;参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咨询、论证和项目实施;充分发挥委员和各界人士的专长和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计献策。
区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主要形式有: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提出的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的建议或有关报告;根据需要召开的区级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负责人和各族各界爱国人士代表参加的协商座谈会议及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委员视察、提案、举报或以其他形式提出的批评、建议;参加区委、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邀请区委、区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通报情况,知情问政;专题论证和跟踪监督;开展“献良策、作贡献”的话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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